作者: 王晓峰(几内亚比绍驻新加坡领事馆领事主任 )

【前言】

有不少自媒体笼统宣称几内亚比绍永居、快速特批入籍通道“无法可依,不合规。”甚至有之甚者以讹传讹发表几内亚比绍是假证件的文章、视频,以博眼球。其实,在几内亚比绍永居和入籍完全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一、全套权威法律依据,一级立法佐证。

(一)国籍相关立法、法案

  1. 1992年第2号国籍法《Lei n.º 2/92》(母法基础)

(官方原文渠道:几内亚比绍国民议会官网 https://www.parlamento.gw/leis/legislacao/lei-da-cidadania)
    几内亚比绍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国籍法,并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这是几内亚比绍国籍制度根本立法,所有归化及特批权限都源于本法。

法案原文说明:政府经司法部意见,可通过政令授予外籍人士国籍;针对为本国发展作出贡献的外籍者,直接批准归化入籍。该条款由全国议会表决写入成文法律,并不是临时行政政策。

  1. 2010年第6号国籍修正法案《Lei n.º 6/2010》

这次修订的原文保存在联合国难民署法律文库中可以下面的链接查询 ttps://www.refworld.org/legal/legislation/natlegbod/2010/pt/17346

2010年议会正式修订,完整保留1992年法案全部条款,核心新增规则:豁免居住年限、语言两项硬性条件,取消强制定居时间;儿童入籍的条件 ;全面放开无限制双重国籍,归化取得几比国籍无需放弃原有国籍,完善国籍丧失、公民登记配套规则,现行持续生效。

这也是市场上争议的来源,很多人引用的是1992年的立法要求,但没有深入了解到这个法案在2010年有修订后,解决了关于最多被质疑快速入籍的法理,因为已经取消特别贡献中要通过6年时间,语言考试的要求。

(二)永久居留专项立法(支撑绿卡项目)

《外国人入境与居留法(Lei nº 58/2004)》,几内亚比绍议会单独出台专项居留法案,专门授权移民与边境管理局和使馆领事处向符合条件外籍人士签发长期、永久居留许可,独立于国籍法,形成完整、稳定的居留法律体系,主管部门、证件签发、档案核验规则清晰。

法案明确所有永居证件统一录入国家移民中央档案系统,合规证件支持官方渠道核验,审批流程、证件有效期、续签规则都有法条约束。所以,绿卡证件都应该可以在本国或驻外使领馆查询。

(三)永居、入籍有法可依!

  1. 永久居留(绿卡):完全有独立专项成文法律《Lei nº 58/2004》支撑,法律体系完整稳定,审批规则标准化,所以如香港投资移民等项目接受此绿卡并承认和执行十多年;
  2. 归化入籍:法律根基扎实,双重权威立法闭环佐证

基础母法为几内亚比绍国民议会官网可查阅原版《1992年第2号国籍法》,2010年第6号修订法案(联合国难民署官方存档)完整延续特批豁免条款,议会立法明确授权内阁对发展贡献外籍人士豁免居住入籍,具备清晰上位法依据,绝不是无法可依;

二、从业者要认真了解、客观认清,项目模式差异:

几内亚比绍入籍不属于流水线标准化CBI投资入籍项目如瓦努阿图,圣多美或加勒比各国项目,它是议会成文法律框架内、内阁个案审议的法定特批通道,和单独设立投资移民法案的国家仅立法形式不同,不改变合法性本质,也是各国不同处理的通常个案。如世界上绝大数国家比如中国,没有CBI投资移民入籍法案,但一定有归化入籍或特别引法案。

结论:对于身份规划申请人,别被网络片面言论误导,判断项目合规性的核心不在于是否存在独立投资法案,而在于整套办理流程是否严格依照议会现行法律执行、审批文件完整可追溯、身份信息可在国家官方系统核验。